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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上訴,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全案確定。1060203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3日電)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將股票信託,其子女為孳息受益人;北區國稅局要求補稅,並指宣「迂迴避稅」。宣明智認為名譽受損,提告求償新台台北借錢借貸 幣1元等。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宣明智主張,當時是為了鼓勵子女生育,才以信託方式將股票孳息贈與,也依國稅局核算金額,繳了767萬餘元贈與稅,但自己在打訴願、行政訴願的程序中,國稅局為規避責任,誣指他有迂迴避稅的行為,損其名譽。

宣明智不服補稅處分,先向財政部提訴願遭駁回,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臺南市南化區小額借款利息低澎湖縣馬公市小額借款2萬 >雲林縣臺西鄉留學貸款 政訴訟。

對此,宣明智提告求償,要求國稅局、財政部賠償1元,並在官網刊登道歉聲明1個月。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國稅局以此說法來打行政訴訟,屬於合理行使訴訟權範圍並未違法,駁回宣明智之訴;宣明智不服協商貸款 提起上訴。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也認為,國稅局在反駁宣明智所提出可受信賴保護的主張,並未逾越訴訟攻防的合理範圍,用字遣詞中,也沒有極端污穢不堪的用語,難認定有構成侵權行為,因此駁回宣明智的告訴。

判決書指出,宣明智在民國97年間,將聯電6600萬股股票,信託給王姓會計師,並指定兩名子女做為股票孳息受益人;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後來要求宣明智補繳1953萬元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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